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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無卡手輸pos機
□頂端新聞·大河報首席記者李釗通訊員馬健泳
本報駐馬店訊 隨著我國對“兩卡”犯罪的嚴厲打擊,導(dǎo)致中緬邊境的電信詐騙分子出現(xiàn)“卡荒”。據(jù)落網(wǎng)犯罪嫌疑人交代,境外收購銀行卡四件套(銀行卡、U盾及密碼、手機卡、身份證)的價格是2萬至4萬一套。這也導(dǎo)致了一些人不惜以身涉險,像販毒一樣費盡心思,例如把卡片藏在電飯鍋、音響、pos機、方便面箱子里運輸出境……
2021年1月12日,泌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在湖南常德市打掉一販卡洗錢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0人,扣押涉案手機12部,涉案銀行卡100余張。
2020年12月,泌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泌陽縣居民尚某名下的多張銀行卡涉嫌非法轉(zhuǎn)賬洗錢;另查明,尚某12月20日在泌陽縣春水鎮(zhèn)郵政儲蓄銀行、河南省農(nóng)商銀行辦理兩套銀行卡,12月21日坐火車從駐馬店市到湖南常德市,在常德待了七天后于12月28日返回泌陽縣。
根據(jù)辦案經(jīng)驗,刑警大隊偵查民警判斷,尚某極有可能將剛辦好的兩套銀行卡出售給位于常德的“卡商”。2020年12月31日,偵查民警在泌陽縣春水鎮(zhèn)將犯罪嫌疑人尚某抓獲,尚某供述自己將四套銀行卡以1000元每套的價格賣給殷某和郭某,尚某將銀行卡提供給殷某和郭某后,上級“卡商”方某用尚某銀行卡轉(zhuǎn)賬時,殷某和郭某還負責在賓館看守尚某。
偵查員初步掌握,該團伙有上級卡商、下級卡商、“卡農(nóng)”(開卡人)、“卡農(nóng)”看守人員等具體層級,“卡農(nóng)”不僅以高價引誘他人開辦銀行卡,另外一些下級卡商還以招聘兼職為幌子,拉攏一些法律意識淡薄且急需用錢的外來務(wù)工人員,讓他們來常德辦銀行卡,然后再低價購入、高價售出,專門提供給犯罪團伙用于洗錢等違法活動。
泌陽縣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余偉聽取案情匯報后高度重視,指示刑警大隊辦案人員:快速反應(yīng),主動出擊,打好2021年第一仗!
泌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辦案人員兵分兩路,于1月8日將潛逃至廣東省中山市下級“卡農(nóng)”殷某、郭某抓捕歸案。于1月12日在湖南常德市一賓館內(nèi),將上級“卡商”方某、石某,下級“卡商”林某有,以及“卡農(nóng)”看守楊某波、彭某寶,“卡農(nóng)”文某、杜某抓捕歸案。
據(jù)主犯方某、石某供述,自己從下級卡商那里以1000元至2000元的價格收購銀行卡四件套,下級“卡商”通過百度貼吧、QQ群發(fā)布招聘信息,以及在網(wǎng)吧現(xiàn)場招聘等方式拉攏中介人員,以300至500元不等的價格,誘使外來務(wù)工人員成為“卡農(nóng)”,讓其開通并提供銀行卡四件套。為確保新開卡能正常使用,該團伙雇傭多人,將“卡農(nóng)”暫時看管在小旅館、小公寓內(nèi),便于方某、石某等人進行銀行卡網(wǎng)銀登錄及支付驗證等操作。驗證成功后,方某、石某等人再將“四件套”以4000元一套的價格出售給境外詐騙分子。根據(jù)境外詐騙分子要求,在這些銀行卡、支付寶接收詐騙贓款期間,“卡農(nóng)”需要被繼續(xù)看押,直到銀行卡或支付寶使用完畢。為了躲避偵查,方某、石某不停地更換賓館、公寓,躲避公安抓捕。
犯罪嫌疑人方某、石某將銀行卡四件套驗證成功后,再將銀行卡四件套用錫紙包好,并藏在電飯鍋、音響、pos機、方便面箱子里運輸至中緬邊境。方某、石某還交代,如果能直接把銀行卡四件套帶至緬甸境內(nèi),四件套的價格是一套2萬至4萬。
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石某、林某有、楊某波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泌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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