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pos機交流群啊

 新聞資訊3  |   2023-09-09 10:31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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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1、有沒有pos機交流群啊

2、pos機有沒有支持微信和支付寶支付的?

有沒有pos機交流群啊

北京證券交易所即將開市,你關注“新三板”嗎?購買金融產品時如何避免上當受騙?有公司宣稱免費為散戶“拼單”買“私募基金”,靠譜嗎?“內部薦股”“專業(yè)股票分析”可能涉嫌非法薦股?全國首例對涉證券領域犯罪的從業(yè)人員適用“從業(yè)禁止”的案件你了解嗎?……正義網11月4日邀請上海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陳晨,開講第23期檢察官公開課,跟大家分享安全投資應該掌握的基本原則,識別那些以“金融投資”名義包裝的各類騙局。

散戶可以“拼單”買“私募基金”?

男子“投資”40萬元卻上當受騙

據了解,私募投資基金(下稱私募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近年來,有一些不法分子對私募基金打起了歪腦筋。”陳晨介紹了一起某基金管理公司以私募基金為幌子向老百姓募集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在該案中,馬某投資40萬元,在投資協(xié)議到期后,基金管理公司卻延期兌付。

有一天,馬某接到了保險業(yè)務員錢經理的電話,對方稱自己已經從保險公司跳槽到某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了,公司即將發(fā)布一個投資影視劇的私募基金,時間短、收益率高,公司內還有操盤手,可以保證穩(wěn)賺不賠。

考慮到之前錢經理介紹的保險理財挺靠譜的,馬某認為這次應該也錯不了。但是,他聽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必須達到一定標準才可以投資,而自己只有40萬元,因而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投資條件。對此,錢經理拍胸脯保證說,這都不是問題,雖然國家規(guī)定投資私募基金需要100萬,但是公司為了“回饋社會”,可以免費為“散戶”提供“拼單”服務,不夠100萬也可以投資。馬某一聽,認為機不可失,就通過POS機刷卡投資40萬元。

然而,雙方協(xié)議到期后,該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卻以公司遇到各種困難為理由,一直延期兌付。于是馬某很快就聯(lián)系了錢經理,對方卻稱,自己也上當受騙了,讓馬某趕緊向公安機關報案。此后,該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國家對私募投資基金的登記備案、投資者資格、資金募集方式、投資運作等方面都有明確規(guī)定?!标惓勘硎荆瑐€人投資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能購買私募基金產品:

(一)單個投資者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二)資產收入有要求,個人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等,不包括房產等固定資產)超過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

(三)投資風險能承受,對私募基金投資知識有一定的了解,能夠承擔可能產生的虧損,能夠通過私募機構以調查問卷等方式進行的風險評估。

若你符合相關條件,那么,又應該如何判斷私募基金是真是假?陳晨為大家支了三招:

首先,查詢是否備案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應當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協(xié)會備案。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業(yè)協(xié)會網站進行查詢。

其次,看是否公開宣傳,是否承諾保本付息。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以及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換句話說,投資者如果發(fā)現有私募基金項目通過講座、傳單、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以及承諾保本和一定利息,那就已經違反了私募基金的管理規(guī)定,很可能是打著私募的幌子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最后,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冷靜分析,絕不上當!

打電話“薦股”共26萬余人次

17人犯詐騙罪獲刑

陳晨表示,在股票基金投資過程中,許多投資者經??床惶鲜泄镜呢攬螅謸淖约簩κ袌龅陌盐詹粔驕蚀_,不會選股,常常希望求助專業(yè)人士。這也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出現許多以“薦股”為名義的騙局。

2019年上半年,劉某某、湛某某等人分別開設A、B公司,招募員工假冒證券公司人員,利用非法購入的客戶信息“撒網式”撥打電話,以虛假“析股薦股信息”為誘餌,誘騙客戶加入所謂“薦股群”。

一旦入群人數達到既定目標,劉某某等人就將該“薦股群”交付上家,由上家在群內進一步以“虛擬幣投資”等為餌,誘使客戶下載指定APP并充值投資,后采用關閉取現通道、關閉APP平臺等手法非法占有客戶錢款。在此過程中,劉某某等人以拉入群內的客戶人數為“業(yè)績”從中提成牟利。

至案發(fā)時,A公司涉案人員撥打詐騙電話18萬余人次,B公司涉案人員撥打詐騙電話8萬余人次,陸續(xù)將逾萬名客戶拉入所謂“薦股群”,從中獲取違法所得1萬余元至60余萬元不等。經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劉某某、湛某某等17人被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陳晨表示,證券咨詢是證券業(yè)務的一種,需要有相應的專業(yè)許可資質,而上述案件中的薦股行為都是非法薦股行為。

那么,對于“薦股”一類的騙局,投資者應該如何練就火眼金睛?她為大家總結了五個“絕招”:

(一)對于號稱是“證券公司工作人員”“專業(yè)人士”等打來的投資理財電話,要仔細甄別其資質,必要時應通過官方渠道核實;

(二)對于“薦股群”內發(fā)布的各種析股、薦股等投資信息,要始終保持頭腦清醒,不輕信;

(三)對于群內發(fā)布的各種投資交易軟件下載鏈接或地址,務必提高警惕,不輕易下載,更不輕易投資;

(四)對于已拿到投資收益的,不盲目樂觀,要警惕可能是騙子“放長線釣大魚”的伎倆;

(五)如果不幸被騙,要及時報警并保存好相關通話、聊天、轉賬等記錄,保留好相關交易軟件信息等證據,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

證券從業(yè)者利用內幕消息非法牟利

以內幕交易罪獲刑并被“從業(yè)禁止”3年

近年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快速發(fā)展,證券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出現增多的態(tài)勢,特別是從事內幕交易、建“老鼠倉”、操縱證券市場等犯罪,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016年3月,某證券公司項目經理寧某利用職務便利,在獲悉上海C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C公司”,系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起意收購上海某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利好消息后,伙同其妻樊某,控制使用樊某舅舅的證券賬戶,在C公司股票停牌前2日,買入股票19.7萬股,成交金額137萬余元,并于復牌當日全部賣出,非法獲利17.3萬余元。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于2020年5月以內幕交易罪判處被告人寧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三十萬元,禁止寧某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與證券相關的職業(yè);判處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三十萬元。

對于上述案件,陳晨介紹說,被告人身為證券從業(yè)人員,第一次作為項目經理參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工作,就違背職業(yè)的保密義務和道德要求,利用其職業(yè)便利實現非法牟利,知法犯法,并且在證監(jiān)會調查的時候百般抵賴,主觀惡性大。檢察官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當庭建議合議庭對其判處實刑,同時建議應當依據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的規(guī)定,對其作出“從業(yè)禁止”的判決。

陳晨表示:“股市不是法外之地,作為金融從業(yè)人員,應當秉持誠信、合規(guī)、客戶利益優(yōu)先的職業(yè)準則,守法規(guī)范操作。作為廣大的投資者,要切實增強風險意識,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能盲目聽信小道消息,對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斷,多一份風險意識?!?/p>

手握135家公司賬戶

還出借自己個人賬戶

財務人員幫老板洗錢被追究刑事責任

陳晨表示:“說到洗錢,老百姓總會想到影視劇里金融黑手、網絡黑客的神秘形象。然而,現實生活中的洗錢也許就在你身邊,日常的交易行為、普通的金融手段、簡單的經濟往來都可能隱藏著洗錢的風險。因一念之差,有人就可能成為金融詐騙等犯罪分子的‘幫兇’,最終淪為‘階下囚’”。

2011年,小美(化名)應聘成為山東某飼料公司財務人員,負責財務記賬、公司報稅等業(yè)務。2014年,該公司老板老張在上海創(chuàng)辦了某金融公司。

該金融公司創(chuàng)立后,老張把幾家公司的網銀U盾和材料給了小美,讓小美將上述公司賬戶里的錢轉到他指定的銀行賬戶。截至2018年,小美手中掌握了135家公司的網銀U盾,每天都按老張的指令,把這些公司賬戶里的錢轉到指定的賬戶。

小美雖然不在該金融公司工作,但知道這些錢來源于該公司的一些“金融業(yè)務”,也知道公司只是接收客戶轉入的資金,并沒有其它真實業(yè)務往來。然而,小美仍然協(xié)助老板進行資金轉移,甚至交出了自己的多個個人賬戶進行協(xié)助“轉賬”。

本案中,小美明知這些錢是非法集資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仍然通過提供資金賬戶、協(xié)助資金轉移等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情節(jié)嚴重,應以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法院作出了判決,小美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陳晨表示,證券市場里可能涉及的洗錢行為有三類:代持、投資、提供賬戶開戶等。

代持,是指真實股東請他人代為持有某公司的股權或股份,代持人名義上成為公司股東。這在日常經濟交往中是非常常見的,然而,行為人如果利用自己的身份幫他人代持公司時,又明知公司可能是用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投資購買,仍與他人串通提供個人資金賬戶利用虛假支付對價的方式,購買該公司到自己名下,協(xié)助將非法集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化為“合法”財物的,涉嫌洗錢罪。

投資,其背后也可能暗藏著洗錢的“黑手”。如果明知投資資金來源不當,可能是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為人仍然借由合法投資途徑為其“漂白”贓款,甚至利用贓款繼續(xù)獲利,涉嫌洗錢罪。

提供賬戶開戶,主要指在商業(yè)銀行以本人名義開立資金賬戶,這可能是老百姓經歷的最為頻繁的金融活動,其背后也可能存在洗錢行為。一些犯罪分子為逃避偵查、追贓,大肆利用這看似日常的行為分散、轉移贓款。行為人如果明知可能是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然到銀行開立本人實名資金賬戶,協(xié)助散存巨額現金或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劃轉,涉嫌洗錢罪。

對此,陳晨提醒大家,要想避免成為犯罪分子洗錢的幫兇,就要謹慎處理這些事情:

(一)要謹慎代持公司、代持股份。當你使用自己的身份為他人代持公司時,需要確認公司來源性質是否合法。切勿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通過虛構交易等非法途徑幫助他人轉換或轉移財產。同時,合法使用自己的資金賬戶,切忌在幫人代持公司的過程中利用個人銀行賬戶虛假轉賬支付對價,成為犯罪分子的“白手套”。

(二)要謹慎使用他人提供的資金代為投資。當你使用他人提供的資金代為投資的時候,同樣要確認資金的來源和性質是否合法。切勿在明知代為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合法或者投資數額與委托人的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情況下,仍然為了蠅頭小利鋌而走險,將來源不正當的資金“錢滾錢”“利生利”,成為犯罪所得的“漂白劑”。

(三)保管好自己的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不要隨便出借。個人銀行賬戶安全,不僅包括賬戶內資金安全,還包括賬戶使用的安全。當你被他人要求到銀行以本人名義開立實名資金賬戶,并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用該賬戶散存現金、劃轉資金時,一定要拒絕,守住金融安全底線,切莫因“事小”而僥幸,成為犯罪活動的“白棋子”。

最后,陳晨表示,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股市的“風險”,不僅指投資等金融活動所產生的經濟風險,還包括金融操作方面的法律風險。而要防范金融活動中的“法律風險”,就要做到兩方面:一是管好自己,嚴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規(guī)范,避免觸碰證券違法犯罪的紅線;二是防范和識別證券期貨市場中的各類騙局,避免上當受騙,避免成為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

海報:王翊喬

文字/編輯:潘 偉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

pos機有沒有支持微信和支付寶支付的?

當然沒有了,POS機只是用于粉態(tài)針定血因去防極刷信用卡來shǐ用的。其他移動類的支付,都是無法使用的。wēi信和支付寶支付,只是在需要付款的時候,掃miáo二維碼,或者是商家掃描用戶的付款碼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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